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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20-03-19 14:59:37)
通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?
依刑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,通姦罪屬告訴乃論。
 
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不僅是發動偵查之原因,且為訴訟要件,若有欠缺即無法追訴、處罰。至於如何為告訴之意思表示?最高法院曾表示: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之告訴,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明希望訴追之意思,即為已足。
 
是故實務上常見以和解之方式,交換有告訴權之配偶不要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,以避免通姦罪之刑事責任。 
 
1.第245條(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) 
2.第238條、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二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 
3.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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